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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副处级岗位公开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成都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公布学校目前空缺的部分副处级岗位,统一面向全校进行公开选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共计8个)

1. 党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1名

2. 人事处副处长1名

3. 学生处副处长1名

4. 国资处副处长1名

5.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

6. 外国语学院副院长1名

7. 艺术学院副院长1名

8. 师范学院副院长1名

二、岗位任职条件

1. 应符合《成都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中的任职基本条件。

2. 学历职称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提拔任用的副院长(人事处副处长)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任职经历要求: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3年以上正科级岗位的任职经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提拔任副处级干部,其任职年限比照副处任职年限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并具有3年以上党龄;新调入人员若提拔任用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4. 年龄条件:男不超过54周岁、女不超过49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1. 对公开选聘的岗位进行公开报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同时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2. 对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报名人员中,通过资格审查的现任处级干部民主测评情况以本次工作考核的测评结果为依据,非现任处级干部的人员需在其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4. 召开干部大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个人述职,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5. 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测评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6.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7. 党委常委会确定拟任人选,公示,发文任命。

四、监督

本次对部分副处级岗位进行公开选聘工作的纪律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行政楼303室,Tel:84616636)。

五、其它事项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可暂时空缺:

1. 无符合资格者。

2. 民主推荐后,确实无适合作为考察对象的。

3. 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后,确实无适合作为任职人选的。

六、报名及组织推荐安排

1. 符合条件且自愿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党组织填写《推荐表》,于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交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11室)。

2. 报名咨询电话:84616046

附件:相关表格点击下载 党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