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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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开通金牛校区委托借还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6日
为了方便金牛校区读者借阅图书,图书馆已开通了金牛校区读者委托借还服务。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1.服务方式:通过委托方式借还图书,即读者可在金牛校区图书馆委托借还十陵校区的图书。

2.服务对象:金牛校区所有读者。

3.办理地点:金牛校区图书馆服务台。

4.办理方法:读者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http://202.115.80.170:8080/opac/search.php)中可查到在十陵校区图书馆馆藏的图书,并记下索书号、书名等信息,带上借阅证到金牛校区图书馆向工作人员提交办理委托申请。

5.委托借阅规则:

(1)申请委托者的个人借阅册数尚未达到规定数量且没有足以影响委托借阅权限的违章记录。

(2)委托借阅的图书必须是在金牛校区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完,且十陵校区的馆藏图书呈“可借”、“在馆”的状态。

6.办理委托借阅的时间:金牛校区图书馆上班工作日时间。

7.委托借阅册数:每人最多委托借阅2册。

8.委托借阅申请的有效期限:自读者提交委托申请之日起7日内。

9.十陵校区图书馆在每周一下午将读者委托的图书对接到金牛校区图书馆,委托者在委托后次周星期二上午即可到金牛校区图书馆借阅所委托的图书,或在图书馆网页(http://202.115.80.170:8080/info/relegate_arri_bulletin.php)上查询所委托图书是否已经借到;如已列入“委托借阅到书列表”中,从图书列入“列表”之日起计算,7日内到委托台办理借阅手续;一旦逾期不借,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对委托者记录违章一次;当违章记录累计达到三次时,三个月内本馆将不再向该读者提供委托借阅服务。


成都大学图书馆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