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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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7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党〔2011〕7号)精神,扎实开展“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今年我校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现就开展我校学生“永远跟党走”主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校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结合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学生实际,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把暑期社会实践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给北京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回信精神相结合,引导广大学生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充分展示他们的思想、热情和行动,充分表现他们对于国家、人民、民族的关心和热爱,在实践中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努力成长为堪当国家建设重任的栋梁之材。

二、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红色之旅”学习参观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到革命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党史展览馆等场所参观学习或到烈士陵园瞻仰,大力开展走访老红军、老革命、烈士亲属活动,加深对9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谱写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壮丽凯歌光辉历程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广大学生深刻认识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深刻认识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学生对党的感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热爱,激发他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2.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活动。通过组织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农村,亲身体验家乡和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紧密联系国家“十二五”规划,紧密联系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紧密联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社会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献技献智。通过社会调查,促进广大学生深入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正确认识各种社会现象,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鼓励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进行支教扶贫实践,对当地中小学生进行学业辅导,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技、文体、法律、卫生、社会治安、保护生态环境等志愿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文明理念,倡导互助精神,营造和谐环境;积极组织学生志愿者参观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成果,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引导学生把对党和祖国的热爱化作关爱家庭、关爱他人、奉献家乡、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特别要引导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将社会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在实践过程中学习典型,争当先进。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系统谋划。开展学生“永远跟党走”主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是深入开展“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紧密围绕“永远跟党走”活动主题,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突出特色,充分利用学院会议、班团会议、网站、宣传板、横幅等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地宣传,召开动员会议,指导学生报名,充分调动本学院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要把教师参加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使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成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成为激发师生投身教育改革发展的过程,成为号召师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的过程。

2.请各学院认真填写《2011年成都大学“永远跟党走”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表》,并于6月30日—31日期间将纸质版报送校团委6216办公室,电子版传至邮箱cddxtw@163.com。

3.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相应的工作。要求以DV资料、实物、图片、照片反映、记载实践过程,广泛宣传报道本学院的实践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团委网站(http://gsgl.cdu.edu.cn/tw2)及校团委邮箱(cddxtw@163.com),及时上报工作材料,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4.各学院要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各项工作,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

5.各学院要建立社会实践活动联系人,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校团委汇报。

6.各实践团队如需要介绍信,请到校团委或各学院相关部门开据。

7.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将社会实践总结材料于8月15日前报校团委邮箱。

附件:《2011年成都大学“永远跟党走”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申报表》
成都大学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