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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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候选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7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2〕3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相关要求(见附件),按照学科和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培养规划,统筹推荐,保证推荐质量。

2.候选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评审录取后,要保证能按期派出。川教外事函〔2011〕57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对逾期未派出人员,取消其3年之内申报西部项目的资格。并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度推荐名额。

3.需提交材料:

⑴个人简介

⑵学院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填写,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请推荐学院于3月13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9室)。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2年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联系电话:84616355、84616376

  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