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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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各校区、各学院(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证校园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第六条 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反此规定者,由学校保卫处和“校园110”没收.情节严重者将从严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

2、校区各住户和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严格管好自家家属和孩子,并带头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在户外使用明火。

请大家自学遵守,互相监督,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及各校区保卫值班人员。 (十陵校区保卫处值班电话:84616110 13558813110,金牛校区值班电话:66641021,文家场校区值班电话:87078292,羊市街校区值班电话:86640110)

望各处室加强教育管理,全体在校师生员工认真遵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校园安全。

附件:《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