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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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各学院(中心):

为了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秩序良好,确保实验室人员和实验室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寒假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安全
各学院(中心)及建设有实验室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各自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加强对易燃、易爆、生物毒菌种、病毒、血清及样本等剧毒物品的管理,认真查找和消除安全与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安全。

二、切实做好实验室放假前的安全检查
放假前,各学院及建设有实验室的单位负责人要负责组织一次对所管理的实验室的全面安全与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与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是:
1、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对存在火灾隐患须及时报告、及时消除。
2、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内的水、电、气线路是否完好,各种开关是否能安全关闭,对存在的问题,在放假前应及时维修,消除安全和火灾隐患。
3、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内的危险化学品、毒品、易燃易爆品、生物毒菌种、病毒、血清及样本等存放和压力容器保管和存放情况,确保按规定存放。
4、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内的门窗是否完好,发现破损应及时组织维修,保证假期中的安全。
5、放假期间教学实验室一般不开放使用,如确有必要开放使用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批准。假期期间开放的实验室,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特别注意使用后关水断电,关闭门窗。
6.放假期间实验室严禁接待校外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其他活动。
7.各学院(中心)及相关单位在做好预防的同时,也要制定好安全应急预案,并对照预案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患于未然。

实验技术中心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