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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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7号)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意见》(成组发〔201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增强党员意识,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经研究,将对全校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考虑到学校实际情况,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一并进行。并现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开展民主评议,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
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承诺践诺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二、评议办法
1. 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群众评议工作。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下设党支部应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群众评议应邀请党内外群众、师生员工参加,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并进行评议。可以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职工大会,或通过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创新评议方式,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各基层党组织在评议前应向全体党员或教职员工报告工作,并进行自评。
2.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可结合基层组织群众评议工作一起实施。党员评议应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每一个党员应确定评议等级,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具体评议条件和办法见成组发[2011]4号文)。基层党组织要将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及时记入《中国共产党党员证》。
三、 工作要求
1. 开展民主评议,是今年底明年初创先争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并加强分类指导,确保评议取得实效。
2.各基层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评议工作。对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的评议,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对二级单位党组织、教职工党支部和教职工党员的评议,可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也可结合本单位年终总结大会一并组织实施。已经开展了年终党员民主评议的基层组织,可以不再对党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需报备案),但仍应组织对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各基层组织可以总结提炼开展群众评议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 要抓好整改落实。要以师生员工满意为目标,坚持评改并重,做到边评议、边总结、边整改、边提高。对在群众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列入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内容。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
4. 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2011年1月18日前将《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群众评议汇总表》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纸质和电子表各一份),评议的原始材料留存二级单位党组织备查。(邮箱:cdzzb@cdu.edu.cn)
附件一: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二: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附件三: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群众评议汇总表

附件四: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

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