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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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暑假期间公务卡使用和报销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使各位教职工在暑假期间更好、更便捷的使用公务卡,现将公务卡的使用和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还款期限

     凡是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的,请在次月9日前进行还款处理;凡是在每月15日后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的,请在再次月9日前进行还款处理。即:

       1715日(含15日)前公务卡消费的还款期限为:89日前;

       2716日至815日(含15日)前公务卡消费的还款期限为:99日前;

       3816日至91日公务卡消费的还款期限为:109日前。

       

 

        二、公务卡消费报销办法

       1、暑假期间,需要进行公务卡报销的教职工,请在计财处会计科值班期间(值班时间见附表),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持正式发票和刷卡凭证(POS小票)进行报销。

       2、若暑假期间无法前往计财处进行报销,请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自行将消费金额存入公务卡中。待开学后,持正式发票和刷卡凭证(POS小票)前往会计科进行报销,再从公务卡中取出报销金额冲抵即可。

       3、计财处公务卡消费报账时间: 7月23日、24日,8月1日、2日、8日、9日、23日、24日。

 

     计财处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