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兴旺,匹夫有责”,当兵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祖国的安宁、和平,服兵役也是每个青年大学生应尽的义务。为了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根据龙泉驿区武装部和市教育局要求,继续开展征兵工作。我校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延迟至 11月25日。望同学们踊跃报名应征。
成都大学武装部
成都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应征对象
附件二:致在校大学生的公开信
附件三: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附件一:应征对象(男大学生):
高校在校生:[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正在就读的学生。]
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2012年毕业的学生。]
高校毕业班学生:[指还在高校就读至2013毕业的翌年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班学生身份应征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
学历要求:
国家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
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年龄要求:
高校应届毕业生:[高职(专科)学历放宽至年满23岁(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放宽至年满24岁(含)。]
高校毕业班学生:[年满22岁(含)以内。]
附件二: 致在校大学生的公开信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圆梦的时刻到啦!听,祖国母亲已经在深情地呼唤你们,今冬征兵工作开始啦,当兵去吧!
我们不会忘记,当祖国母亲受到欺凌的时候,你们不畏风吹雨打、烈日炽烤,毅然走向街头,被迫发出自己的吼声。从那一刻,我们坚信,你们是祖国母亲的优秀儿女!我们深信,你们希望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保卫母亲!
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指明了建设信息化军队的宏伟目标,描绘了建设强大军队的蓝图。但是,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建设信息化的强大军队,必须以强大的人才力量为支撑。你们,是时代的骄子,有文化、有胆识。只有大批像你们这样优秀的人才进入军队,军队的信息化、现代化才有希望,祖国母亲才能真正强大!钢铁长城迫切需要你们的加入。
同学们,我们深知,你们许多人也曾怀揣一个绿色的梦想,希望成为钢铁长城上一块优质的砖!来吧!这里可以圆你们这个梦想!看吧!这里有你们施展才华的舞台!你们进入军队以后,可以报考军校,可以优先选取士官,可以优先学技术。如果你已经完成学业,获得学位,成为一名优秀士兵,在部队就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当然,如果你们不能成就终身的绿色梦,祖国母亲也不会委屈你们:没有完成学业的,退伍后可以复学,在专升本、选择专业、考研、就业、学费补偿、家庭优抚、个人安置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方面,国家都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给予了很优厚的待遇。因此,同学们参军入伍,可谓进有圆梦之机,退有保障之道。
同学们,当兵一回,受益一生。英雄的人民军队也是锤炼意志、强健体魄、塑造心灵、提高素质的大熔炉。军旅生活一定会为你的人生书写浓墨重彩的一笔,也一定会成为你一生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正如当过兵的人都有共同的心声:“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也不后悔!”
同学们,军号已经吹响,母亲在召唤。来吧,让我们把青春和激情绽放在绿色军营,把学识和才华奉献给人民军队,为自己的人生做出无悔的选择!
成都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附件三: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若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3、退伍复学。在校大学生退伍或转业后允许其复学,退伍后复学,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4、考学升学。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用;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翌年毕业的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5、就业服务。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接收安置,并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在就业时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6、优抚安置。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高校在校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以及服现役满十二年的士官,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成都市现行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城镇退伍义务兵4.8万元、一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按5.8万元、二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6.8万元,转业士官10年为基数按8.8万元计发,超过10年每增加1年增加6000元计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纳入区(市)县级公共财政预算,中央、省、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并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