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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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各分团委、各学生组织:


       2012年以来,我校各级团学组织紧密围绕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发展的“六大工程”,按照工作品牌化、运作项目化、机制长效化的工作原则,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融入工作大局,坚持服务最广大学生,坚持重点领域突破创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


       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营造团内创优争先的浓厚气氛,挖掘一批青年身边可信、可学、可比的青春典型,选树一批充满活力的基层团组织,以实际行动迎接学校第六次党代会、本科教学评估复查和三十五周年校庆等重大工作,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在团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团内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1、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分团委,优秀团组织生活;

2、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

3、五星级学生社团,四星级学生社团;

4、学生社团优秀指导单位。

(二)先进个人类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

2、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标兵;

3、自强之星;

4、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向上,不参加与迷信活动有关的任何组织或活动;

2、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无相关违纪违法处罚记录;

3、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学习认真,勤奋刻苦,学年总评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推选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基本条件;

2、担任团干部至少一学期以上;

3、工作踏实,锐意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4、学习认真,勤奋刻苦,学年总评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推选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级团支部机构健全,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2、团支部认真开展引领团员思想、服务团员成长工作;

3、支部成员学习成绩整体良好,无违纪行为;

4、积极开展各项具有特色的支部活动。

(四)五四红旗分团委评选条件

在上一年度分团委考核中,取得前五名。

(五)优秀团组织生活评选条件

参评的组织生活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和示范性,能充分展示大学生风采,内容健康,有特色,有创意。

(六)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成都大学正式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2、在参与抗震救灾、文明城市创建、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帮残助老、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中成绩突出。全年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0小时。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推选同类校级“标兵”。

(七)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

1、成立一年以上青年志愿服务集体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的集体;

2、有健全、规范的组织管理机制;

3、有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的代表性志愿服务项目,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服务总时数不少于300个小时。

4、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重要)贡献,有良好社会影响。

(八)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其他困难的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九)五星、四星级学生社团

(一)五星级学生社团标准:

1、达到四星级学生社团标准;

2、在《成都大学学生社团工作考核》中取得90分以上;

3、在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中有突出贡献;

4、能与其他高校社团形成良性互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社团活动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

6、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四星级学生社团标准:

1、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学生社团;

2、达到三星级学生社团标准;

3、在《成都大学学生社团工作考核》中取得75分以上;

4、社团有长期的目标和明确的宗旨,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先进的文化理念;

5、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活动形式富于创新,并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6、指导老师能热心于学生社团活动,并能定期给予专业化指导;

7、有其他突出贡献。

(十)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排名在本班中等以上、无重修,无处分;

2、获得五星级、四星级学生社团的骨干成员;

3、在学生社团工作满一年,对社团的发展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的组织工作

2013年五四表彰工作由校团委牵头负责,其中“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分团委)”、“优秀团组织生活”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标兵)”评选工作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实施;“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由校学生会负责实施;“五星、四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五、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分团委要将此次评优工作与创先争优工作紧密结合,将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注意宁缺勿滥。要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到每个基层组织,各项评选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以组织生活的方式开展,以民主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并将结果在所在学院、部门公示。

(二)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比活动,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学院比例,所获奖励计入各学院成绩。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学生艺术团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本部门民主评议,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

(四)“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候选人没有评上“十佳”的,授予“提名奖”。所有被推荐为“十佳”和“自强之星”的候选人(单位)需上报1000字事迹材料及100字简介。

(五)时间安排

4月1日-4月11日,宣传发动,推荐和院级评审、公示。

4月12日-4月15日,各分团委、学生组织向校团委提交各类评比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cddxtw@163.com。

4月15日-4月29日,校团委组织评审及公示。

5月初,进行五四表彰。


附件: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附件:名额分配表


实际注册团员人数

优秀共青团员(8%-10%)

优秀共青团干部(5%-6%)

十佳共青团员候选人

十佳共青团干候选人

红旗团支部候选单位

优秀团组织生活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1-2%)

青年志愿者标兵

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候选单位

自强之星

工业制造学院

1483

 119

74

1

1

1

2

22

1

1

3

城乡建设学院

1430

114

72

1

1

1

2

14

1

1

3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1922

192

115

1

1

1

3

38

1

1

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419

142

71

1

1

1

2

21

1

1

4

生物产业学院

1264

101

76

1

1

1

3

25

1

1

3

政治学院

522

42

26

1

1

1

2

5

1

1

2

旅游文化产业学院

858

86

43

1

1

1

2

13

1

1

2

经济管理学院

2019

162

101

1

1

1

3

20

1

1

4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1199

120

60

1

1

1

3

24

1

1

3

外国语学院

823

66

49

1

1

1

2

16

1

1

2

美术学院

1409

113

70

1

1

1

2

21

1

1

4

艺术学院

576

46

29

1

1

1

1

6

1

1

1

体育学院

345

28

17

1

1

1

1

3

1

1

1

医护学院

1013

81

51

1

1

1

3

20

1

1

4

师范学院

1065

85

64

1

1

1

2

16

1

1

3

学前教育学院

623

62

37

1

1

1

2

9

1

1

2

金牛校区

1637

131

82

校团委

80

2

25

5

2

校学生会

65

1

\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35

1

1

4

4

2

校学生艺术团

15

3

1

合计

 19607

1805

1117

18

18

17

35

305

26

20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