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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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2年下半年公招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及报到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1日


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我校对本次公招拟聘人员进行了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聘用人员办理人事手续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

时间:2013114日至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若上述时间内因故不能到我校办理手续的,可在2013226日至28日到我校人事科办理。

二、地点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313室)。

三、手续办理

(一)编内聘用人员

1.2013届毕业生:递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签订就业协议书。

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往届毕业生:递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2寸彩色近照3张。

待上报人社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3.在职人员:递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2寸彩色近照3张,在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编制的,到人事科开商调函;在企业工作的,需提供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

待上报人社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二)编外聘用人员

1.应届毕业生:递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签订就业协议书。

2.往届毕业生、在职人员:提供本人婚育情况、现档案存管机构名称等信息。其中在职人员原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有事业单位编制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工作单位在外地的,其人事档案应放在当地人才中心。编外人员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详见附件。

编外聘用人员办结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根据工作需要,2013届毕业生可从20131月起到所聘岗位见习,见习津贴由用人部门(学院)支付。

四、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22584616040

附件:编外聘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流程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

                                          2013年1月11

附件:

编外聘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流程

一、2013届毕业生

1.将本人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提交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交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盖章;

2.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回就读学校派遣;

3.本人登陆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点击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打印《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4.毕业后,提交《报到证》原件、《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至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5. 与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聘用合同约定上岗。

二、往届毕业生、在职人员

1.向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提供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婚育情况、现档案存管机构名称等信息,人事处汇总后,填写《需代理人员基本情况》,并交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开调档函;

2.持调档函到原存档单位调档,原存档单位根据调档函要求出具相应证明,并将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3.向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人事处提交《流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由人事处统一交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注:档案存管在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另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只能为如下单位出具调档函:

⑴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⑵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县级以上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人事局)。

    4. 与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聘用合同约定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