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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非学历教育工作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学校各部门、学院: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不断开拓创新,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非学历教育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为了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推动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学生高素质发展。经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决定于201312月开展成都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评先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活动,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表彰先进,激励各部门、各学院不断拓展培训项目,积极创新非学历教育工作模式,推动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二、评选项目

 

(一)非学历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参评对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

 

2、评选条件:

 

  (1)在2012-2013年度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2)在培训工作中,严格按照《成都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积极拓展培训项目,培训管理到位,经费收支规范,培训质量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培训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培训工作制度明确完整,档案规范整洁。

 

(二)非学历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专(兼)职从事非学历教育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本部门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工作,并具体承担报名、收费、日常管理工作,工作成效显著。

 

2)依托学校或本部门有利条件,积极开拓新的非学历教育项目,项目成效明显,在项目开拓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评选原则

 

(一)非学历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非学历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试行)》自荐或推选,经继续教育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初评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按照评先评优条件公开、公正地推选候选对象并予以公示。

 

四、工作安排

 

(一)126日之前,各学院、处室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非学历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自荐或推荐,并填写相关推选表加盖学院或处室公章后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十陵校本部第5教学楼5105办公室)任老师收,电话:84616799(过期不交资料,视为放弃)

 

(二)继续教育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初评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1212日上午1000在学校学术交流厅二楼召开全校非学历教育工作总结、评优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非学历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选表.doc

附件2.非学历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选表.doc



继续教育学院

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