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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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院办主任岗位校内选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根据《成都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对艺术学院院办主任岗位进行校内选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中符合岗位条件,有意应聘此岗位人员。

 

二、岗位职责

1.在院党政领导下,负责学院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每周五收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题资料并分送相关领导;

2.根据院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牵头督促、检查、考核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及教师工作量年度统计、教职工年度考核;

3.牵头草拟、汇总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资料;

4.每月协助学院领导统计、制表发放教职工工作津贴,负责学院公务接待安排,学院、各系、各部门办公用品采购和各类经费报账;

5.工作日定时查看学校主页、OA系统,收取学校文件交换箱资料,及时准确地向学院领导、教职工传递学校、院系和各部门的通知事项、会议安排;

6.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学院行政公章,负责开具和出示有关介绍信和证明;

7.牵头负责学院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做好学院外来人员的日常接待和信访工作;

9.协助分管院领导,兼职做好分工会、综合治理和国资工作;

10.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聘条件

除符合《成都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科级干部选拨任用基本条件外,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年龄在35岁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副科级、科级任职资格人员;

3.具有较好的表达沟通与文字写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工作协调能力;

5.有汽车驾驶执照;

6.具有现代化办公技能,熟练掌握与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17:00。

报名地点:艺术学院4104—1室。

联系人:苟强诗   联系电话:15108303618

 

五、考核方式: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经考核确定的拟聘人选,按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报学校同意后发文聘用。


 

 

    人事处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