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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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开学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5日

各学院、部门和校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等安全稳定工作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改校园的安全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了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2015年春季开学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1、自查时间:3月6日—3月10日

2、检查时间:3月10日—3月13日

3、检查方式:采取自查、检查和督查。各二级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学校综治委将对各二级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二、自查和检查范围

1、重点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情况。检查要覆盖本单位的校舍、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卫生、自然灾害预防等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各个方面。


2、消防安全检查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用电用气安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3、治安安全检查着重检查门卫管理和门卫查验制度、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检查本单位的技防设备的保管情况;检查校园及周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管控情况。


4、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5、校舍检查以校舍安全为重点,学校电梯、锅炉,特别是教学楼、宿舍的使用、改造及建设过程的安全情况;校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主要检查学生食堂和教工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三、自查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学院、各部门和校区,在2015年3月13日下午17点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填写安全检查表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学校保卫处综合治理调研科,(综合治理调研科陈老师:邮箱地址:14978239@qq.com电话:84616129)。学校综治委将对本次各单位的自查、督查等情况作为本年度二级单位综治考核的数据材料依据。


附件:成都大学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