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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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十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各学院(中心):


为确保“十一”长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杜绝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所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实验室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切实整改,消除危险源,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请各教学单位在节日前对管辖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源、电源是否关闭,各种气瓶是否关闭并按规定放置妥善地点,化学药品是否按规定妥善储存,贵重仪器是否按规定妥善存放,实验室有关档案和资料是否妥善保管。


3、节日期间开放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落实到位,管理时间上不能出现空缺,要切实落实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安全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4、请各教学单位将实验室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反馈学校相关部门,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万无一失。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