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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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各位老师:

 

接龙泉税务局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及所属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校内、校外多处取得收入)的教职工。

 

二、  申报时限及资料

1.   自行申报时限为2016年3月31日前。

2.   申报人应完整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一式两份,附本人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为护照)复印件一份提交税务部门。

 

三、  表格及数据取得

1.   须填报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附后),财务处已经预先填好通用的单位信息,老师只需要补充填写个人信息与数据并打印、签字即可提交。

2.   财务处为了方便老师,已专门为每位老师汇总了在本校收入个人数据:“收入额”、“税前扣除项目”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等数据,并根据税务部门通知,将须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分装信封(如有其他校外收入,请自行如实申报),将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送上门。

3.   各位申报人也可到财务处网页“工资查询”中查询、计算校内收入部分。

4.   若对数据仍有疑问,可及时到龙泉政务中心大厅核实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无误。

 

四、  申报方式

1.   可自行前往龙泉政务中心进行申报。学校所发的薪酬均已足额代扣代缴税款。凡在外单位取得有其他劳务收入的,请自行到龙泉政务中心办理补税手续(经向税务部门咨询,财务处无法代办补税手续)。

2.   可委托财务处代交申报表格:仅需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资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各二份(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本单位报账员集中统一转交财务处,或亲自交至财务处综合科张燕老师(电话:84616238,地址:行政楼207)。截止日后不再代办,请自行前往龙泉政务中心。

  

附件:表格及填表说明.rar

( 说明:请在打印表格之前先点击视图取消标记再打印)

成都大学财务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