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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2016年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各学院: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授予工作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6〕67号)有关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授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3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点;或具有硕士学位点,并连续培养了3届以上合格硕士毕业生;或具有学士授予权,并连续培养了六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学术风气好,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4.教学质量高,本学科各专业及主要课程均有一定数量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评议所涵盖的各二级学科至少有2名教授(研究员)。

5.科学研究工作及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学科建设有特色,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其他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申请授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点;或连续培养了3届以上本科合格毕业生;或连续培养了10届以上专科合格毕业生且本学科(专业)有5名以上正高级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

2.具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学术风气好,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3.教学质量高,其主要课程均有一定数量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评议所涵盖的各二级学科至少有1名教授(研究员)。

4.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学科建设有特色,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本省有一定影响。


二、申请学科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见附件1)中的一级学科为准,单科性或特殊学科可按二级学科申报。学科评议范围指申请学科评议所涵盖的相关二级学科。

学科评议组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般由7—11名本学科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申请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其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全由教授(研究员)组成;申请授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其学科评议组成员中教授(研究员)应占2/3以上。


三、已有学科评议权的各学科组因人员变化等因素需调整学科组成员的,请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报学校审定。


四、申报材料

学院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简介,内容包括本学科教师队伍,学术梯队,博士、硕士点等办学力量,以及教学、科研水平状况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表》(附件2)。

(三)《申请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览表》(附件3)。

请各学院于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12: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职改办,同时将其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drsczgb@cdu.edu.cn。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84616356。


附件:1.学科目录.doc

          2.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报表.doc

          3.申请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览表.xls



人 事 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