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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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成都大学校内评标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内评标专家库的结构与组成,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内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成院发〔2013〕2号)、《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招投标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院发〔2013〕3号)的规定,拟向校内外增补校内评标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都大学校内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业务素质,承诺在校内评标和咨询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为行为准则;

(二)具有相关领域执业资格或者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省市评标专家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校内评标和咨询工作;

(四)本人愿意参加校内评标和咨询工作,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校内评标和咨询工作;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学校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参加校内评标专家推荐和审核认定。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自我推荐,也可经所在单位或本行业推荐。    


二、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内评标专家资格认定表》(附件一);

(二)提供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或可证明其资格的证明)、省市评标专家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三张一寸彩色近照。


三、校内评标专家注册资料提交:

(一)申请人直接提交;

(二)各学院(部门)、行业推荐提交;

(三)提交地点:国资处招标科(二办公区C105办公室);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前;

联系人:岑老师

联系电话:84616926。


附件一: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校内评标专家资格认定表.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