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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2017年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育厅函〔2015〕39号)的相关精神,成都大学从2016年起将原由“邮政机要通信”渠道转递的毕业生档案转由“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为保障学校交寄的毕业生档案能安全、便捷、高效、准确地投递到接收单位,学校拟对提供2017年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的邮政公司进行公开遴选。成都大学作为遴选人,将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有能力完成本次服务内容的邮政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都大学2017年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


二、学生档案转递服务要求

1、提供符合“邮政EMS标准快递”寄件标准和毕业生档案转递要求的“高校学生档案专用”封套和密封签等材料;

2、打印“邮政EMS标准快递”的寄件详情单;

3、到学校档案馆进行上门收件,并提供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寄件清单;

4、单独封袋、单独处理,并开辟专门绿色通道,确保学校交寄的毕业生档案能够安全、便捷、高效、准确地投递到接收单位;

5、将未能投递成功的毕业生档案及时、安全地退回学校档案馆。


三、参选企业要求

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邮政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邮政EMS标准快递”资质;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项目遴选原则

由学校档案馆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本次遴选工作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公司规模、经营范围、服务承诺、转递报价等指标综合评定后,确定合作公司。


五、报名材料

公司报名参加遴选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书;法人(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5、“毕业生档案转递方案及报价单”等遴选文件。

注:上述所有证明资料要求审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遴选文件(须密封)一式六套。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成都大学档案馆。

3、联系方式:电话:028-84616595。

4、联系人:杨老师。


七、遴选安排

1、时间:2017年4月26日上午9:30——12:00。

2、地点:成都大学档案馆。


成都大学档案馆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