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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16—2017学年 “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1日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组织:


2016-2017学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党建带团建,主动融入“大思政”格局,积极推进高校共青团改革,在不断提高校园活动质量,增强吸引力、扩大参与面的同时,积极参与重要赛事和重大项目,收获了喜人成绩,展现了成大学子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精神风貌,展示了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营造团内创优争先的浓厚气氛,以实际行动为学校改革发展、恢复校名凝聚青春力量。经研究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类

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星级学生社团。

(二)先进个人类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大学生自强之星、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二、评选工作安排

(一)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等评选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实施;

(三)“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由校学生会负责实施;

(四)“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先进集体类和先进个人类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院分团委要将评优工作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要广泛宣传到基层组织,各项评选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以组织生活的方式开展,以民主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评选结果需在院(所)、部门进行公示。

(三)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大学生艺术团等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须由本部门民主评议,并公示后,送团委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

(四)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未能评上“十佳”的候选人,授予“提名奖”。推荐为“十佳”候选人(组织)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

(五)时间安排

3月31日—4月4日,宣传发动阶段。

4月5日—4月15日,院级组织评审阶段。在院级评审、公示后,各学院、社团及学生组织向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提交相关评选材料,具体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由相应组织另行通知。

4月16日—4月25日,校级组织评审阶段。各学生组织开展相关评选会,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相应组织另行通知。

5月,集中表彰。


四、其他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推选出能代表成大学子的优秀青年代表和集体,引导广大青年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工作咨询事宜请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


五、附件

成都大学2016—2017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相关附件.doc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