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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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全校师生员工、驻校各经营单位:

 

       为更好地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及畅通,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我校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的管理,根据《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成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将对进出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出校园的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办理证件的车辆严禁进出校园;按市交通管理局规定: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禁止上路并进入校园行驶;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禁止进入校园行驶。

 

       二、办理出入证时应当出具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自愿承诺承担相应校园交通安全责任,校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出入证。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证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保卫处办公区接警室登记采集相关信息,办理出入证可按单位集中办理。

 

      三、入校门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应自觉熄火、下车、推行并接受门卫人员的登记检查。

 

      四、凡进入校园内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必须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相关规定,无条件避让行人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按交通标志行驶。不得将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随意停放,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点。

 

      五、未办理出入证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原则上不得擅自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经门卫许可临时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必须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遵守有关规定,维护交通安全。

 

     六、摩托车和电动车进出校园必须出示出入证,进入校园后应当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超速、飚车、尾随追堵、并排行车等,且不得鸣笛和大声播放音乐等,对无理取闹、干扰门卫执勤者,依照学校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保卫处将免费为师生员工和驻校各经营单位办理摩托车和电动车出入证相关手续。

 

        附件:成都大学摩托车(电动车)出入证申请表.doc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