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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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诊断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川教函〔2017〕42号)和《成都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成大办〔2018〕2号)要求,兹定于2018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组织专家组对学校开展审核评估诊断评估进校考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8年11月18日-11月21日


二、评估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见《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附件);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川教函〔2017〕42号)附件)。


三、评估专家

专家组名单待定,预计省外专家2-3名,省内专家6-8名。


四、主要任务

(一)校领导

1.督查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准备情况;

2.熟悉学校情况、接受评估专家访谈;

3.参加评估专家见面会和意见反馈会;

4.参与诊断评估专家的部分接待工作;

(二)部门负责人

1.服务人才培养工作汇报;

2.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

3.熟读学校《自评报告》;

4.完善部门网站;

5.接受专家深度访谈;

(三)学院负责人

1.准备人才培养工作汇报;

2.熟读学校《自评报告》;

3.备齐教学档案(试卷梳理、论文归档等);

4.备齐支撑材料(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教研活动记录、创新创业记录、教学成果展示、课程建设验收、领导听课记录等);

5.规划好专家学院走访路线;

6.搞好单位网站,文化建设,环境卫生;

7.接受专家深度访谈。

(四)教师

1.熟悉学校情况;

2.认真备课,认真上课;

3.参加专家座谈会。

(五)学生

1.熟悉学校情况;

2.按时到课,认真听课,遵守课堂纪律;

3.参加专家座谈会;

4.维护环境卫生。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审核评估原则

本次诊断评估是正式评估前的最后一次演练。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稳步推进审核评估诊断评估。

(二)各部门、各学院高度重视

1.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谋划,精心部署,细化安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强化落实,确保所有准备工作在11月18日前完成,做好专家考察期间的工作预演和应急预案。

2.在诊断评估时要做到“四个所有”,即所有课堂都可以听讲,所有材料都可以调阅,所有地方都可以走访,所有人员都可以访谈。

3.诊断评估期间,各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岗,保持通讯畅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或外出。

4.各部门、各学院要按照正式评估的标准与要求,加强宣传动员,主动调整师生员工状态,使广大师生员工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诊断评估工作,虚心听取评估专家意见、建议,积极配合,主动跟进,全力以赴做好诊断评估和后续整改工作,以良好的状态迎接正式评估。  




成都大学评估办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