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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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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对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予以扣除。


税务机关已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教职工可以通过手机APP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需要注意事项:



  1. 一、请自行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按APP内的指引填报内容。(说明附后,也可以查看税务局的详细说明。附后网址,有填报图示指引)。

  2.  

  3. 二、填报者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学校以APP返回数据为准,无法修改个人申报内容。

  4.  

  5.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从符合扣除条件的当月到汇算清缴截止日前,都可以申报。新征缴办法为“累计抵扣”制,不会因为申报的时间不同而影响总的纳税额。

  6.  

  7. 四、因为APP申报信息要数天后返回学校,学校每月20日录表制作津贴发放,所以请尽量在当月15日以前申报(包括变更)。若当月未能抵扣的,将在次月开始累计扣除。

  8.  

  9. 五、2019年1月,税务部门仍在不断调试、完善信息系统。财务计税工作将按照税务部门通知办理相关事项。

  10.  

  11. 六、咨询方式: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财务处综合科84616238可协助咨询。
    七、税务局网站信息


  1. 1.个人所得税改革官方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index.html

  2. 2.APP填报图示说明

    https://mp.weixin.qq.com/s/RdkKetIcpFMxw_iEyslVog

  3. 3.专项附加扣除的说明


https://mp.weixin.qq.com/s/-i53R4HEAZTvmGfScvJWCg

请各二级单位及时宣传、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确保人人知晓政策。


附件:1.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说明.doc


财务处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