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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18—2019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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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为激励和引领全校青年学生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坚定“四个自信”,矢志投身新时代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征程,学校决定表彰一批青年典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星级学生社团

(二)优秀个人

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大学生自强之星、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二、评选工作安排

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由校团委负责实施;

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实施;

“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由校学生会负责实施;

“星级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1.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2.二级单位团委要将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将推选工作与提升组织力相结合,广泛宣传到基层组织,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选并公示。

3.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单独申报,经组织推荐、评选和公示后,提交团委审定。

4.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候选人授予“十佳”或“提名奖”。被推荐为“十佳”的候选人(单位)需报送800字的事迹材料。

5.时间安排:3月26日—4月7日,推荐和院级评审、公示;4月8日—4月12日,开展校级各类评选会,具体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由相应学生组织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18—2019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doc



共青团成都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