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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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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2020年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二、教学调整安排:

因新冠疫情期间进行线上教学,建议放假期间所有课程按教学计划行课,如有老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行课,可进行调整。需调整教学的教师自行安排时间补课,补课安排报学院备案,学院填写《2020年清明节放假影响课程补课安排表》后于4月3日前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汛、防盗等工作,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二)疫情期间请全体师生注意安全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疫情防控各类信息按相关程序正常报送。

安全保卫值班电话:84616110。


学校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