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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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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近日,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20〕71号),省教育厅也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从即日起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要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筑牢筑实校园火灾防线,坚决杜绝涉校涉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体性伤亡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冬春季节是火灾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段。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度聚焦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胜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的消防安全管理理念,着力整治校园火灾隐患,充实完善、配齐配足消防设施设备,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伤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检测,以及是否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以及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瓶车乱充电的情况;学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以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学生寝室、学生活动场所是否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校内出租商铺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等情况。 
      (二)持续整治校园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的总体要求,摸排突出隐患,全程跟踪整改。在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可能造成群体性火灾事故伤害的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及其工作内容,切实加强校园消防的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对学生宿舍、校园内商业网点、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和学生集中活动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隐患消除等闭环管理工作。通过排查治理,对是否畅通消防通道、疏通楼梯及安全出口;是否配齐配足、维护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疏散标示等消防设施;是否坚持消防安全的巡查、巡防常规管理等工作的落实。要做好在建工地施工安全工作,各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管理工作,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杜绝火灾事故。
     (三)做好师生员工防火安全教育。各二级单位在开展好常规性安全课和集中安全教育的同时,紧盯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寒假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消防安防工作,要普遍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强调不要在办公室和宿舍存放和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不使用劣质电器,不私接乱拉电线等。充分利用电子屏、校园网、微信微博、QQ群等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假期中要防止电源、电线、易燃物和电器等失火;停用电器时,应随时切断电源;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四)开展冬春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火灾防控准备工作。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预案,妥善处置好疫情防控和火灾防控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冬春期间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对人员聚集的防火演练等工作的影响做到未雨绸缪、关口前移。在出现疫情反弹的应急情况下,及时启动预案,实时调整防控重点、缩小或扩大防控区域。要总结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中出现的新隐患、新问题,制定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研究部属,层层抓好落实。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因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查处、从严追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确保工作实效。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各二级单位要通过校园网等校园媒体并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等宣传形式,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手册等方式,并通过案例警示、典型引领等手段加大今冬明春学校消防安全重要性、必要性、操作性、实施性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安全材料。各二级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工作情况和信息。2021年每月15日前上报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及典型工作经验,2021年3月26日前,各单位要对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保卫处消防科。

        联系方式:84616119;电子邮箱:1197561178@qq.com。

成都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