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规定和学校教学统一安排,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二、教学调整安排
1. 4月4日—4月5日全校停课;
2. 4月6日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协商正常上课或调课;
3. 4月7日,原教学任务调课,执行4月5日教学任务,学校开展专升本考试;
4. 对于停课、调课的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协商后确定补课、调课安排,调(停、补)课原因标注为“节假日”。
5. 专升本考试占用第13教学楼,占用时间为4月7日早上8点至12点,涉及相关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协商完成调课,调课原因标注为“考试”。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师生安全教育、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防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二)各单位要妥善安排节日期间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值班安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24年4月1日17:00前通过OA发送至学校办公室总值班室管理员处。
学校总值班电话:84616800
保卫值班电话:84616110
宿管中心值班电话:84616806
学校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