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载体

来源:2014年09月10日08:56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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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价值观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其培育和践行更需要文化的支撑。面对文化发展色彩纷呈、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人民文化权益诉求不断增强的态势,开发和利用文化载体,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关于文化的界定和分类众说纷纭,笔者拟从制度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心态文化等四个层次切入,探讨文化载体的创设和利用。

 

  以制度文化为着力点,承载价值指向

 

  正如道格拉斯·C·诺斯所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规则的总和是文化,人们的规则意识也是文化。制度可以影响人的选择、规范人的行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是利益表达的形式,体现了一定社会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核心表述。社会主义制度是通过具体的经济体制、分配制度、管理制度等实化细化的。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了联结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制度体系。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建设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有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开性不到位、制度之间的整体性不强、执行力差等。

 

  以宏观制度为着力点,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社会的公正性。体制安排、法规建设等都属于宏观制度,作用范围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维度和社会维度的内容需要内化到宏观制度中,个体维度也需要宏观制度给予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宏观制度建设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下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受到快速发展和复杂国情的影响,也存在很多需要完善之处,比如社会制度建设如何适应经济发展的速度,制度的激励性和公平性如何兼顾等等。

 

  以微观制度为基础,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微观制度涉及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组织机构。微观制度是单位文化的组成部分,最直接影响到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认同。微观制度建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是保证其价值实现的基础。

 

  以物态文化为中介,传播价值内容

 

  物态文化是具有物质形态的文化,固化与可感知是其主要特征。历史遗存中的文物,现代社会中的建筑,科学技术的创造物,书籍、影像、风俗习惯等都是物态文化的具体形态。物态文化既是人类主观世界外化的产物,也是人类价值的承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的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人类文明的价值精华,需要物态文化作为载体。

 

  受到市场化、世俗化等现代性因素的影响,现有物态文化普遍存在着另类价值张扬、核心价值观被弱化的倾向。个别大众媒体不断翻新选秀、娱乐主题,把隐私当噱头的低俗价值观被放大到公共平台上。漫画、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创造过程中随心所欲,缺乏价值凝练,导致青少年的价值错位和价值混乱。物态文化的价值引导迫在眉睫。

 

  发挥物态文化的价值教育功能。博物馆、纪念馆等属于公益性文化资源,在现有的免费开放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纳入学校德育和社会教育体系,增强其教育力,尚有挖掘空间。历史古迹、自然景点具有历史教育和文明教育的功能,如何转化机制,从重视经济效益拓展到重视教育功能和社会效益值得思考。

 

  在文化产品开发中嵌入核心价值。文化产品开发需要市场推动,也需要价值引领。事实证明,文化产品的持久竞争力与核心价值竞争力是正相关的。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等文化产品不仅要愉悦感官,更要陶冶情操、撼动灵魂。核心价值观是国魂也是灵魂,创作出有魂的作品应成为文化工作者的职业自觉。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嵌在物态文化中,关键在法制规约。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个体的民主意识越强,对法制规约的要求就越迫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关照现实指向未来的基本法理目标,应确立其统领物态文化生成的全过程。城市建设中的人本理念要得到文明、和谐、法治等机制的支持;文化产品的生产关乎人的精神生活和精神成人,应纳入法律体系内进行基本的规范;文化产品创造、传播和管理部门承担着现实的社会责任和未来的预期责任,应明晰其责权利的整体关系。

 

  以行为文化为抓手,保证知行一致

 

  人的行为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支配下发生并反映了一定的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五四”青年节在北大考察时说,“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这就是我们的用人标准为什么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为德是首要、是方向,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行为既是一种实践,也是一种文化。暴力体现的是强权文化;礼让体现的是和谐文化。守法、善行和高尚等构成了行为的不同层次,反映的是价值观的分层要求。所谓的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即是核心价值观在行为上的基本要求。

 

  行动文化有不同的形态,比如义务劳动、学雷锋活动、三下乡、志愿服务、爱心慈善活动等等。这些活动有的行动是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有的行动是民间互动。行动是价值认同和价值内化的重要途径。作为执政党,党员干部的行为方式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载体,体现了其中的政治价值;作为社会主体,公民在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展示的是爱心奉献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作为青年大学生则是在行动中实现“受教育、长才干和做贡献”的统一。倡导积极健康的文明行为对引领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以心态文化为支撑,营造良性心理氛围

 

  心态是价值观的反映,更是价值观落地生根的心理土壤。良好的社会心态同核心价值观一起构成了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组成部分。快速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客观环境决定了社会心态的复杂性。一方面改革开放成为社会共识,自我成就成为很多人追求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随着社会阶层固化趋势的加重,赢者通吃、弱者无助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阶层与群体间的疏离隔阂日益明显,少数人傍富仇富心态并存。一方面,人们渴望生活在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中;另一方面,社会信任度、人际信任度不断接受挑战。错综复杂、自相矛盾的社会心态折射出的是价值矛盾与价值冲突。因此,将心态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营造良性的心理氛围是保证其接地气的关键。

 

  良好的社会心态需要舆论引导和心理关怀。当前,舆论引导的基础是强化主流舆论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心理关怀的重点是做好负面心态的疏导工作,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心态调适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载体的文化在实践中不能由于分类视角的局限而顾此失彼。先进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网络文化等都是极其重要的文化类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 2014091008:56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