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文/孙虎 图/彭梦瑶)11月24日上午,由成都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成都市法学会、成都大学主办,我校政治学院与科研处承办的“法治成都指数体系论证会”在学术会议室举办。市长助理、校党委书记毛志雄,成都市委副秘书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罗波,成都市法学会副会长陈志峰,副校长彭晓琳等出席会议。
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检察院、四川选择律师事务所等省内外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加论证会。成都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办公室主任、成都大学政治学院、科技处相关领导和“法治成都指数体系”课题组成员等20余人参加会议。
毛志雄热情欢迎前来参加论证会的各位嘉宾,并介绍了成都大学的基本情况。他指出,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加速建设和实施法治成都,不仅是具体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举措,更是推动法治成都建设的重要发展。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对我校法治建设提出良策,为成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政治学院教授、课题组组长张居盛全面介绍了法治成都指数体系的构建情况,从我国法治指数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以及法治成都指数构建等方面,提出建立法治指数体系的重大意义。参会专家围绕法治成都指数体系构建、评估细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法治成都指数实施过程中将面临的难点等问题开展了系统论证,从法治指数的测定方法、量化法治的主客观标准、法治指数测评的权重分配等方面对健全法治成都指数体系提出了建议。与会成员就专家意见展开了热烈讨论。
据悉,“法治成都指数体系构建”是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委托课题《城市法治指数体系研究》、以及成都大学政治学院与成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合作课题《法治成都指数体系建设》的研究成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些环环紧扣的战略部署为城市法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法治指数实现了法治的有尺可量,法治成都指数体系建设课题组从理论上对法治指数体系的逻辑模型、评估方法和技术运用进行系统分析,建立了一个能够体现成都法治建设职能、法治建设效果和市民对法治状况的观感及评价的全新法治指数体系。法治成都指数体系由三个维度六个方面构成,“三维度”包括“法治职能”、“法治状况”和“法治满意度”的测评,每个维度又涉及法治建设的六个方面,即依法执政、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司法公正、全民守法、社会和谐。法治成都指数实现了法治测度的相对客观性和可比较性,使得法治发展程度更为直观、具体。
(编辑 肖乃田 责编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