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新闻网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评论: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1日
3月15日是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在中国,消费者是一个极其庞大的群体,然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至今仍是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其原因,恐怕就要从我们的老祖宗追溯起了:我国自古就是一个礼仪之邦,国人们崇尚的是孔子的谦和中庸,父辈的以和为贵,因此每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是如何能够尽量迅速简单的解决问题。商家正是把握了消费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制假贩假现象才会如此猖獗:反正即使被发现,只要对消费者稍加安抚即可息事宁人,对己完全没有损失啊。此外,法律意识的淡薄,也给了商家另一个可乘之机,繁琐的法律程序,巨大的心神、时间的消耗以及不菲的花费足以让大部分的消费者对打官司望而却步,但是无法否认的是,缺乏法律的保护,就意味着消费者缺失了身边最强有力的武器,只能任商家为所欲为。

显而易见,若想改变当下的社会现实,就要从最根本的思想及心理上改变消费者。改变消费者害怕麻烦的心态,面对权益受损的事实,不要逃避,不要畏缩,勇敢的站起来,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制假贩假的商家们还以颜色,用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对商家施以惩戒,从此打消他们嚣张不可一世的气焰,打消他们制假贩假的想法和胆量!相信只有消费者改变了他们软弱的态度,社会上不公平的买卖才能越来越少,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才会走向上日趋完善的道路。(文/关惠尹)

(学生编辑 佟娇娇 责编 陈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