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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我校举办“枫桥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意义专题讲座
文:龙艳华 舒昕   图:张骏驰   来源:社科处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按照学校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政治引领方案的总体要求,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6月23日下午,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受邀就《“枫桥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做专题报告。党委常委、副校长彭晓琳主持报告会。



半个多世纪前,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2013年10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报告中,汪世荣结合学习研究知识,运用独到的理论见解,丰富的案例,从基层社会治理理论、“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枫桥经验”的独特治理模式、“枫桥经验”的基层法治价值和“枫桥经验”对新时代高校治理的意义等五个方面作了全面阐述。他提到,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其重大创新在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高校要深入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枫桥经验”基本精神与现代治理理念结合起来,提高服务意识,优化高校基层服务工作。


彭晓琳在主持讲话中指出,汪世荣教授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究与实际相结合,深入浅出,旁征博引,既富于理论性,又通俗易懂,让人深受启发,获益匪浅。作为高校管理者,要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融合,在学习过程中深刻铭记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学习传承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在学校现代化大学的治理过程中,做到“以生为本”,最终实现教师、学生共同发展。


本次讲座由社科处、法学院、党委宣传部共同举办。 机关一、二、三总支党员代表,部分学院教师代表、社科处全体教职工聆听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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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荣,男,1965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项目负责人,法律史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第九届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革命根据地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判例与研究》杂志特邀编委。2001年被评为"陕西省优秀教师",2006年被评为"第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007年获全国"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2008年被授予"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14年获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

  2021年06月24日 08:52  成都大学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