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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刊发马胜教授文章《深入推进国企混改》
  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12月19日第15版“经济广角”刊发我校马胜教授文章《深入推进国企混改》,文章深入论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与改革成绩,并就十九大之后推进新时代国企混改,攻克重点难点工作提出解决办法。文章原文如下:



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转变,私营和个体经济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始起步,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不断提速。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国企在战略布局、政企关系、经营机制、企业绩效等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而民企在财务融资、行业准入、治理机制等方面也遭遇发展瓶颈。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9月,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作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配套文件,对国企混改之路提出了具体要求。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被赋予前所未有的高度,国企混改随之进入新时代。


从当前来看,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为:


第一,不同层级,分层推进。据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数据显示,2016年央企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为68.9%,较上年增长45.6%;地方国企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为47%,较上年增长3%;集团层面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数量也显著增加。2017年以来,前述指标始终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


第二,重要领域,试点推进。现阶段,电信、民航、铁路、电力、军工、石油、天然气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国有企业已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16年以来,已先后有19家央企被列为首批试点对象。


第三,治理机制,协同推进。当前,部分国有企业不仅通过股份制改造或上市等途径实现了形式上的混合所有制形态,同时也着力在高管激励、经理人聘任、员工持股等方面进行市场化调整,完善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协同治理机制。如国机集团下属的中国电器院,由于企业体制落后、行业竞争激烈等原因,企业核心员工流失严重。在本次混改过程中,其构建了国有资本控股、民营战略投资者参股、核心员工持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为企业留住了人才,实现了企业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


同时,在现阶段的国企混改道路上,一些矛盾与问题也开始显现,亟待解决,主要是:垄断行业民企进入壁垒高,“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仍然存在;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仍会通过国有股权,伸出“有形之手”干预混改企业的经营发展;国企与非国企文化融合难。


所以,国企混改在新时代要走好“未来之路”,还应当着力开展好以下一些工作:


首先,要安排好混改企业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作为企业治理的逻辑起点,它是企业治理结构的基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并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所以,国企混改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股权结构安排。一是资本性质方面,应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等非国有资本,这样有利于不同资本间的协同治理和相互制衡,形成不同资本要素的融合和互补。二是股权比例方面,国有企业应根据其所在的行业和领域、资产状况、历史遗留问题等综合因素,实行差异化的股权结构。在非竞争性领域可以允许非国有资本以参股形式进入,如公交、电力、燃气等,适当降低国有资本的股权比例,但是为了防止非公有资本控股,国有股份需要保持大股东的地位。在竞争性领域,混改企业的股权结构则可以尽量由市场来决定,既能保障非国有资本在混改企业中的发言权,又能使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逐步多元化。


其次,要完善混改企业内部的协同治理机制。一是混改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构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形成科学的企业高管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对混改企业的职业经理人要真正做到去行政化。要在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中引入竞争、更新和淘汰机制,使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及职业发展前途与混改企业的命运紧密相连。三是要充分发挥好党组织在混改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党组织在混改企业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方法和路径,建立党委决策沟通机制,注重强化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核心,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高级管理层全权经营”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


最后,要为国企混改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大力推进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将过去“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有经济管理模式逐步向“管资本”的模式转型,形成“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企业”多层次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降低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干预程度。二是加快完善市场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要健全市场规则,保证国有和非国有资本在产权市场上的高效和有序进退;另一方面,还要在投融资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支持等方面提供公开、公正的法律政策环境,使改革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总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产权制度改革,混改在过去取得了若干历史性成就,但当前仍然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抓住改革的主要矛盾,对症下药,有效突破,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国企混改,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匹配的世界一流混合所有制企业。


原文链接: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7-12/19/nw.D110000gmrb_20171219_2-15.htm


(编辑 闵秀玲  责编 李洁)

  2017年12月20日 16:43  成都大学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