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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公交车上普法 乘客掏笔留电话
市司法局联合多部门在124路公交车开展志愿宣传普法
  来源:成都日报

来源:2013年3月19日成都日报电子版http://www.cdrb.com.cn/html/2013-03/19/content_1812011.htm

 

      本报讯 (黄燕 记者 黄鹏 /图)这位老师,我马上要下车了,能不能留个你的电话?124路公交车快到华龙社区站时,乘客涂女士向成都大学法律援助站志愿者意犹未尽地问道。316日,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124路公交车上举行。业内人士认为,组织相关部门志愿者登车互动讲法,丰富了普法形式,也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此次活动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市工商局、成都大学具体承办,负责具体实施的,则是来自成都大学法律援助站的同学们。去年121日,成都市124路公交法治宣传专线车正式开通,旨在借助公交车载客人数多、途经站点密集等优势,沿线展示法治成都建设进程,引导市民人人守法。

 

      “各位乘客:如果遭遇消费陷阱,我们该怎样及时有效地维权呢?其实答案就在车里……”来自成都大学法律援助站的大二女生舒月,用一段有趣的开场白吸引了车内乘客的目光。她和同伴胡兰一道,一边将消费者维权材料递给刚上车的乘客,一边用随身携带的小喇叭向乘客讲解易被忽略的消费陷阱。

  

       坐在后排的一位戴眼镜的女士看完材料后,向舒月咨询起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请问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不是一样喃?赔偿问题以哪种为准?原来,这位女士姓涂,2006年,她在绵阳与某中学签订了时间为6年的人事聘用合同。不过,刚到2011年,涂女士便违约解除了合同,目前该中学要求涂女士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否则不予提供其工作档案。

 

       “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你的情况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成都大学法律援助站站长刘剑在耐心询问了经过后,向涂女士解释说。然而,就在你一言我一语的交谈当中,124路公交车已快抵达涂女士的目的地华龙社区站。没想到在公交车上也能得到法律帮助,很有意义。涂女士留下刘剑的电话号码后说道。

 

       据了解,124路法治宣传专线公交车共有18辆,每天早晨6点半至晚上9点,从中和镇站至石羊场公交站双向对发。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志愿者上公交普法活动将持续一年,其中每月都会举办涉及消费者维权、食品安全等专题的普法宣传。

  2013年03月20日 14:54  成都大学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