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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600 时间:2016年10月18日 09:04 字体:【

各二级单位、师生员工和驻校经营性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大功率摩托车在校园内违规违章驾驶行为比较严重,已危及到校园行人的人身安全,引起师生广泛关注。为切实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学校将于10月20日起联合龙泉驿区十陵交警中队开展进入校园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并依照《成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成院发[2012]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从严作出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出校园的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到学校保卫处办证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出校园。


       二、禁止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校园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三、凡进入校园内的摩托车必须服从保卫处勤务大队队员的管理,遵守相关规定,无条件避让行人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按交通标志文明行驶,并将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不得将摩托车随意停放。


       四、未办理出入证的原则上不得擅自进入校园,经学校许可临时进入校园的,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校园后必须服从保卫处统一管理、遵守有关规定,维护交通秩序。


       五、摩托车进出校园必须出示出入证,进入校园后应当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超速、飚车、尾随追堵、并排行车等,且不得鸣笛和大声播放音乐等。


       六、各单位对大功率摩托车车主进行一次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并要求车主将所持有的车辆于三日内自行处理完毕。


       七、保卫处将联合十陵交警中队在学校重要交通路段设置警校联合执法点,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进行专项整治,违者将对车辆予以扣留,驾驶人员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八、交警与保卫处将对校园内违规违章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进行以下处理: 


      (一)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先行暂扣摩托车;驾驶人属校外人员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属校内职工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于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移交给公安机关,并与所属单位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挂钩。

      (二)凡不按上述要求乱停乱放的摩托车发生丢失、被盗、损坏,后果自负。

      (三)对乱停乱放摩托车,影响交通、校容,堵塞通道的,保卫处应给予劝阻、警告、锁车,直至将摩托车强行拖至保管站保管。


       请各单位及车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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