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298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夯基础、强教育、治隐患、保平安”的工作思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开学校园安全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提供安全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开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二级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8月26日—8月28日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排查各种隐患,同时进行整改。检查内容为:
1. 检查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情况等;
2. 检查所属部门内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
3. 检查各种车辆、大型设备、大型器材、电梯等器材设备的安全状况;
4. 检查所属部位的防盗门、防护栏、技防设备的性能状况;
5. 检查实验室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危化品等危险物品的保管情况;
6. 检查学生宿舍的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情况;
7. 检查校内食堂及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1. 各二级单位要及时掌握新学期师生返校后思想动态,并了解师生对一些国内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情况。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稳定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 各二级单位在开学后,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灾、防暴恐、防溺水、防盗、防传销、食品卫生、消防和交通等安全工作。
3. 各学院要认真清查新学期学生到校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学生失联事件发生。
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
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于8月29日—8月31日在校内开展全面的安全督查工作,针对各二级单位在自查中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全校范围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四、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二级单位在2016年8月28日下午17点前,将本单位开学安全自查和整改情况填写安全情况登记表,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学校保卫处综合治理调研科。(联系人:综合治理调研科岳老师,电子邮箱:1325294673@qq.com 联系电话:84616129)。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