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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202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教学调整安排
节假日期间原安排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教务系统完成调课申请,调课原因标明“清明节放假调课”,由开课学院审核。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召开会议,强调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防范。节日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二)节日期间,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外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值班值守期间,上级部门及学校将进行不定时抽查。
各单位值班安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21年4月2日17:00前通过OA协同发送至学校办公室行政科邓娜处,联系电话:84616300。
总值班室电话:84616800
安全保卫值班电话:84616110。
学校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