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1169 时间:2018年05月30日 16:55 字体:【

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5月30日—6月15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拟重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去年(2017—2018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③项材料。


    二、各学院依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大学[2017] 50号)和《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分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具体组成名单由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查)。


     三、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在2018年6月15日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20日)。


    四、为更好地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各学院在开展班(年)级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五、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29日)。


       六、各学院将《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cdzdzx@cdu.edu.cn,纸质版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时间:2018年6月25日前。 


    七、学校审核、公示、备案(7月2日—7月6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2018—2019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成都大学学生处 

                                                              2018年5月30日

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