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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2018年度行政办公设备及实验室计算机维护维修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更正公告

浏览:405 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0:14 字体:【

 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评分标准的第2条内容“提供开标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3个月个人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更正为:

1.“提供开标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3个月个人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小组将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查询验证,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准参加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四条增加一款“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承诺进行履约,如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按1000.00元/次进行扣除,违约行为次数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



成都大学国资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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