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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2018年7月-2019年6月招标采购委托代理机构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条详细评审的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代理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业绩,每有1个项目计0.5分,最多计6分;(提供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代理的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业绩,每有1个项目计0.5分,最多计6分;(提供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成都大学国资处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