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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浏览:1756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12:22 字体:【


各二级单位:


2017年,学校各二级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维护了学校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评优评奖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院发【2014】75号)和《成都大学2017年度安全工作要点》的要求,经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 “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条件

(一)“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10个)

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安全责任书》、《成都大学常规(安全)管理共性目标》的要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要点,以学校年度的目标(安全)考核结果为依据,做到本单位消防、治安、维稳、安全防范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全面达标。

(2)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安全稳定工作列入本单位党政工作计划,组织机构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有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工作,教职员工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较好完成本单位安全管理各项目标任务。

(3)在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本单位全年各项安全检查工作中及时上报所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全年无各类责任案件、事故的发生。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单位一票否决。

(5)在维护学校稳定和安全的紧急时刻能主动承担相关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各种安全事件的善后工作。

(二)“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30人)

1.“汪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为我校教职员工(含外聘员工)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2)敢于同侵犯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危害校园安全、妨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校园、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

(4)能为保护校园、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

2.优秀安全员(10人)

评选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为各二级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教职工安全员,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重视安全工作,安全责任意识强,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

(2) 在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带头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整治和防范工作,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效果显著。

(3)积极配合保卫处做好“安全服务大走访”工作,广泛收集本单位安全工作信息,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发现违反治安和消防安全的事件和行为能及时制止,必要时交保卫处和报警处理;

(4)定期检查本单位防盗、防诈骗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单位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做到定期巡查并有书面检查记录;加强本单位人防、技防、物防等各方面的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做到有患必除。防火重点单位安全员认真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并每月按要求交保卫处消防科备案;

(5)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教育,能不断改进安全教育管理方式和提高安全教育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歪风邪气做斗争;

(6)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员培训和会议,无迟到、早退、缺席。 

3.优秀校园卫士(10人)

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为我校本部、文家校区、附属医院和川抗所的安保队员;

(2)热爱安保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严格履行合同,热情为师生服务,积极同各种犯罪活动作斗争;

(3) 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分配,不择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管理辖区范围内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4) 积极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大练兵,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保业务技能;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 执勤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年事假次数少于3次,且在2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3天者;

4.学生安全教育积极分子(10人)

评选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为校学生会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心、各学院学生分会安全部长、各班级安全委员和主动参加安全教育和活动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

(2)在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发挥学生骨干作用,积极带头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整治和防范工作,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效果显著。

(3)思想上积极进取,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校院、保卫处和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心等各种安全活动,在各种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

(4)模范地遵守校院和安教中心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认真有效地完成本学院和班级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有效地配合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心开展工作和活动,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学院和保卫处反映。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考察实绩,严格审查把关,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走过场、照顾关系、搞平均主义等现象,切实推荐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认真、作风扎实、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达到引领、示范和促进 “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之目的。

(二)各二级单位按照2017年3月签订的《成都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安全责任书》和《成都大学常规(安全)管理共性目标》考核的内容,在开展自评的基础上提交申报材料。需要申报的在附件中下载表格进行填写。并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16:30前将纸质文档,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保卫处综合治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325294673@qq.com;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84616129。

(三)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方式相结合。需要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在附件中下载表格进行填写,所有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需二级单位党组织签字盖章。并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16:30前报保卫处综合治理科。纸质文档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325294673@qq.com;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84616129。

(四)报名结束后,学校综治委领导小组将结合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工作,进行集体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于2018年3月召开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暨安全稳定责任书签订仪式时进行表彰。


附件:

附件1成都大学201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2成都大学201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汪策“见义勇为”)推荐表.doc
       附件3成都大学201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 (优秀安全员)推荐表.doc
       附件4成都大学201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优秀校园卫士)推荐表.doc
       附件5成都大学2017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学生安全教育积极分子)推荐表.doc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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